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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改税斩断费用转移的黑手

1999-12-30 来源:生活时报 邵兵 赵鹏 我有话说

从刚刚闭幕的全国税收工作会议上,传来了这样的信息:继续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改革和调整,以费税改革为突破口,做好实施燃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准备工作。这说明,我国运用税收手段来治理乱收费,首先在汽车身上“开刀”为时不远了。

对于燃油税,人们可能不再陌生。今年四月和十月全国人大对《公路法》修正案的讨论主要是围绕该税展开的。燃油税解决的主要是汽车使用阶段的乱收费问题,涉及到的费用有养路费、水运客运附加、公路建设基金等。

在我国,汽车消费过程的税费一般可分为购买、使用两个阶段的税费。上面提到的燃油税和现行的车船使用税是在使用阶段征收的税。面对集中了大量乱收费的汽车购置环节,此次提出的车辆购置税除发挥清费立税的作用外,还有效解决了“费用转移”情况的发生(即将被清理的使用环节的费用巧立名目地在购置环节征收)。

汽车的购买阶段,是指购买人在办理各种手段以获得汽车合法拥有权阶段。在这一过程中,除在支付价格上要负担17%的增值税和3—8%的消费税外,还要负担属于交委和车管等部门的各种费用。如在某省汽车购置环节税费征收情况的调查中,有据可查的共有22项费用,除经国务院批准的占车价10%的车辆购置费外,还有占车价3%的道路增容费,入户测检费120元,号牌费100元,司机上岗证费200元/人,防盗锁及打字费200元,入户手续费76元,废气检测费35元等等。购买阶段的税费对汽车需求的影响是最直接的,它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汽车的购买欲望。而且由于费用的收取涉及多个部门,手续繁杂,这对购车心理也有一定的挫伤。

对汽车乱收费状况的治理,采用开征燃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办法,对汽车工业来说,是在清理销售环节的障碍,对有购车需求的人来说,则是在打扫汽车消费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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